L-WL平臺總規則
第一章 ·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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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規則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聯物流平臺用戶,以及在聯物流平臺上進行物流交易活動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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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維護聯物流平臺正常經營秩序,根據《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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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規則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基于從普通人角度結合雙方提供的憑證認定的事實,依據相關規則嚴格執行。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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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聯物流平臺主管單位(指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下同)或主辦單位(指中物慧通(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同)有權依據相應規則酌情處理,同時不免除用戶因違法、違約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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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用戶在聯物流平臺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聯物流平臺主辦單位所訂立的各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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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聯物流平臺主管單位或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并在聯物流平臺上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聯物流平臺提供的相關服務,并及時通知聯物流平臺主辦單位,聯物流平臺主辦單位按相關協議約定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章 ·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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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聯物流平臺,指主域名為www.hevoo.live的“聯物流平臺”。本規則中涉及的有關聯物流平臺的權力、義務、責任,由聯物流平臺的主辦單位或其子公司按照業務范圍分別承擔。本規則中,對聯物流平臺的主辦單位或其子公司統稱為聯物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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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用戶:指指在聯物流平臺上注冊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本規則中統稱為“用戶”,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用戶”均指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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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委托方:指在聯物流平臺上瀏覽物流產品、購買物流服務、接受物流服務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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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平臺方:指符合聯物流平臺要求,成功入駐聯物流平臺,組織其承運方在聯物流平臺上發布物流產品信息、瀏覽物流需求、接收和傳遞委托方訂單信息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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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承運方:指跟隨某一平臺方注冊成為聯物流平臺的用戶,并承接委托方訂單,與委托方達成交易的物流企業。平臺方具有物流企業資質的,可以同時成為承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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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賬號:指用戶注冊時設置的賬戶名,賬號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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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子賬號:為企業用戶設立的,企業內部部門或業務人員使用的,由企業用戶注冊或激活/停用的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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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附屬賬號:為平臺方企業設立的,不同企業法人、但具有一定管理關系的,由平臺方注冊或激活/停用的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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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訂單:指委托方向承運方同一時間買下的物流服務產品或物流服務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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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交易達成:指委托方的發貨需求被承運方接受后生成訂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了承運信息,委托方在規定時間內未退單的;或者委托方在線付款的訂單成功付款。
第三章 · 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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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平臺方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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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平臺方入駐條件
具有物流經營者資質的平臺(以下簡稱A類平臺方)
- 簽署《誠信公約》;
- 有足夠的注冊資本;
- 企業信用良好;
- 能夠開具物流、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有與承接業務量匹配的足夠額度;
- 平臺穩定運營,擁有一定規模的車輛。
一般信息平臺(以下簡稱B類平臺方)
- 簽署《誠信公約》;
- 平臺穩定運營,擁有一定規模的車輛;
- 對平臺上的物流參與者具有管理能力;
- 對未來參與承接聯物流平臺上物流業務的物流參與者,能夠進行有效的身份認證,并具有協助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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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同意《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等服務協議,同意聯物流平臺全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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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符合上述條件的平臺,經申請后獲得分配的平臺管理員賬號,自行完成規定的注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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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使用聯物流平臺服務期間,若平臺方出現嚴重違規、物流產品描述與物流服務提供嚴重不相符、連續多次無理由拒單等情形,聯物流平臺有權清退該平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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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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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委托方注冊
- 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 同意《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同意聯物流平臺全部規則;
- 完成規定的注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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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承運方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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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冊基本條件
- 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 具有與承運業務相應的資質;
- 同意《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同意聯物流平臺全部規則;
- 完成規定的注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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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臺方可按照自身平臺對承運方的管理規定等,對承運方賬號實施“禁用”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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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運方賬號只能作為平臺方的附屬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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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運方資質審核由平臺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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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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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其他用戶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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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子賬號用戶
- 屬于某一平臺方/委托方內部的部門或者業務人員,可注冊為該平臺方/委托方/承運方子賬號;
- 子賬號由管理員賬號予以追加;
- 同意《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同意聯物流平臺全部規則;
- 完成規定的注冊流程;
- 子賬號用戶注冊后,可由其平臺方/委托方/承運方實施“禁用”或“刪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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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屬賬號用戶
- 歸屬于某一平臺方管理的,但是與平臺方不是一個法人單位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注冊為該平臺方的附屬賬號;附屬賬號可申請為管理員賬號(管理員賬號可追加子賬號);
- 如果是作為承運方的附屬賬號,應具有與承運業務相應的資質;
- 同意《聯物流平臺服務條款》,同意聯物流平臺全部規則;
- 完成規定的注冊流程;
- 附屬賬號用戶注冊后,可由其平臺方實施“禁用”或“刪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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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四章 ·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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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聯物流平臺上為用戶提供標準物流、臨時物流、合同物流等三類產品交易信息服務,委托方、平臺方、承運方按照三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完成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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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標準物流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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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運方在聯物流平臺上發布包括線路、車型、價格、時效以及相關服務要素等標準物流服務產品信息。平臺方及其承運方應保證其發布的物流服務產品信息與能夠提供的物流服務能力相一致。選擇Api方式發布標準物流服務產品信息的,使用聯物流平臺的開放式API接口平臺上的標準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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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托方在聯物流平臺查找符合自己需要的物流服務產品信息,并提出需要的數量和相關要求,形成標準物流發貨信息可下單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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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運方接收發貨預定信息,接單后生成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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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承運方未接受發貨訂單前,委托方可取消發貨;承運方未接單前可拒單,但拒單次數列入聯物流平臺對承運方及所屬平臺方的考核;承運方接單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反饋了承運信息的,交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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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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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臨時物流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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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方在聯物流平臺上發布發貨信息,可選擇定價搶單或限價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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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聯物流平臺為承運方推送委托方的發貨信息,供承運方搶單或競價。平臺方可選擇與聯物流平臺通過Api接口方式接收委托方發貨信息,在自身平臺通過各種方式選擇承運方后反饋給聯物流平臺。選擇Api方式接收委托方發貨信息的,使用聯物流平臺的開放式API接口平臺上的標準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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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搶單模式下,承運方以響應速度為排隊依據展示給委托方,速度快者居前;競價模式下承運方報價須在委托方給定的限價(承運方不可見,稱攔標價)內報價,低于或等于攔標價則報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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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搶單模式下,聯物流平臺向委托方提供最多3次選擇機會,選定成交;競價模式下,聯物流平臺向委托方展示所有參與競價的信息,委托方選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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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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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合同物流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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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方與承運方之間已經形成合同關系的,或者委托方通過聯物流平臺遴選了幾個承運方的,可由聯物流平臺為其定制合同,使用合同物流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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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物流可定制承運方及相關要求;可定制委托方的發貨方式(線路下單、定價搶單、限價競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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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方選擇合同物流發貨,聯物流平臺將按照定制的規則,自動對接承運方,并達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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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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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發貨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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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方普通用戶發貨,需充值和凍結保證金,并預付運費。保證金用于支付發貨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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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委托方認證用戶發貨,依據保證金余額,按照信譽值的倍數發貨,并預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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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方合同用戶發貨,可不充值保證金,亦可不選擇預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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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托方由普通用戶升級為認證用戶、合同用戶,經聯物流平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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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證金額度和信譽值由聯物流平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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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訂單賬單完成,無違約,則解凍被凍結的保證金,亦可以申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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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發貨違約金支付
- 委托方與承運方交易達成后,承運方車輛到達裝車地點,委托方未發貨,或者延遲發貨超過24小時,聯物流平臺扣除委托方的發貨保證金1000元并支付給承運方。
- 委托方與承運方交易達成后,承運方無車輛承運,或者車輛延遲到達超過12小時,聯物流平臺向承運方收取1000元違約金,并支付給委托方。
- 承運方需有與承運貨值相匹配的保險保障;承運方的運輸貨損責任,聯物流平臺和委托方均有權向承運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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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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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交易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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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達成交易的訂單,需交易雙方確認業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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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運方在線報告運抵,委托方確認收貨,標志訂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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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運方可根據委托方要求報告位置、上傳簽收單等。聯物流平臺提供訂單位置跟蹤定位服務,供承運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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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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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交易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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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訂單完成后,自動生成委托方與聯物流平臺的運費支付賬單和聯物流平臺與承運方的運費支付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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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方依據交易賬單完成線上或線下支付,并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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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五章 · 聯運力管車助手
聯運力管車助手是為用戶提供的云工具,包括司機管理、運單管理、定位管理、運費支付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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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運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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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訂單生成后,承運方可將該訂單指派給一個或多個司機承運,亦可以邀請全部或部分司機參與搶單或競價生成運單。運單價格由承運方確定,與訂單價格無關聯。承運方亦可自行創建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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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訂單轉運單生成的運單,訂單失效,運單亦失效;超時未生成運單的,訂單失效;不同意拆單的訂單,超時未全部轉運單,則訂單失效,其它已轉運單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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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運單生成后,承運方和司機均可報告提貨、運抵和上傳簽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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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運單任務完成后,承運方可核實修改并確認最終向司機支付的運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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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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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司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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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機由承運方添加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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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運方添加司機,需司機回復平臺短信完成注冊后方可添加成功;已經被其它承運方添加的司機,需司機接受承運方邀請方可添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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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運方需在線向司機支付運費的,須完成對司機的認證。未認證的司機,承運方向其指派運單,由承運方自行線下與司機結算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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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認證司機完成運單任務后,承運方亦可選擇與司機線下結算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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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凡是承運方與司機線下結算運費的運單,本平臺只提供信息服務,且由承運方和司機自行判斷運單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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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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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定位服務、短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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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運方需要查詢車輛位置等跟蹤定位服務的,由承運方為其錢包充值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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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運方錢包余額不足,則委托方無法查詢訂單承運車輛的定位信息,亦會造成需在線支付運費的運單無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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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需要短信服務的,由承運方充值錢包購買短信條數。不購買短信,司機接收不到運單的任何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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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六章 ·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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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承運方對上線的標準物流產品應加強管理,避免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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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平臺方及其承運方應設有客服,處理物流服務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咨詢、答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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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平臺方及其承運方、委托方不得將聯物流平臺中雙方交互信息的功能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者違背正常交易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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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合同約定、聯物流平臺相關管理規定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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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于聯物流平臺、委托方、平臺方、承運方以及聯物流平臺上用戶等企業、個人、產品等,不得詆毀形象,不得泄露商業機密及未公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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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得泄漏其他用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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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得使用和出現反動、色情、威脅、恐嚇的字句;不得相互誹謗、騷擾、跟蹤、詆毀、謾罵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對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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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得進行傳銷、發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復的未經用戶許可的廣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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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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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用戶應對其賬號在聯物流平臺上發生所有活動負完全責任,應妥善保管其賬號、個人信息及相關密碼。對于因未經授權的人員使用用戶帳戶而使其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均將由用戶自行承擔,如果聯物流平臺為此先行承擔了相關責任,則用戶須賠償聯物流平臺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損失。
第七章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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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用戶須按照聯物流平臺設置的流程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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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聯物流平臺設置了部分時間限制,超時,系統將做一些自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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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標準物流方式,委托方發貨預定下單后,承運方超過24小時不接單,系統按承運方拒單處理;承運方接單后,超過24小時不反饋,系統按承運方退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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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臨時物流方式,委托方的發貨信息上線發布后超過24小時未達成訂單交易,或者據計劃裝車時間不足3小時,發貨信息將自動下線;達成交易的訂單,承運方超過24小時未反饋承運車輛的,系統按照承運方拒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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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平臺方及承運方反饋承運信息后,委托方1小時內可退單,超過1小時則不可退單;據計劃裝車時間不足3小時,委托方不可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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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運方完成訂單任務后,必須報告運抵;運抵5天后,委托方未報告收貨且委托方無投訴的,系統將訂單狀態自動置為“已收貨”;收貨3天后,有一方或雙方未評價的,系統自動給予“好評”,訂單自動“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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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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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承運方的拒單、退單次數列入對承運方以及其所屬平臺方的考核。
第八章 ·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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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評價基于真實交易訂單,委托方、承運方均有權就交易過程進行相互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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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評價綜合等級分為“好評”、“中評”、“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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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評價說明的刪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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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反政府、反社會、反宗教、反人類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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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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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辱罵、污蔑、人身攻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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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外網鏈接、廣告貼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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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因用戶發布違規評價,該評價將被刪除,且用戶將被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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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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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評價內容部分屏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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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非聯物流平臺的商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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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非聯物流平臺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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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物流服務產品及物流服務價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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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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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綜合評分規則:
評分采樣周期為最近180日,計算規則為算術平均值。平均值小于3分(不含),等級為“差評”;平均值在3分(含)與4分(含)之間,等級為“中評”;平均值在4分(不含)與5分之間(含),等級為“好評”。
第九章 ·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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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規則中的日如無特殊說明均指連續的自然日,如7日是連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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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規則及其后續修訂,均自公布之日生效。用戶的行為,發生在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發布/修訂日期:2017年7月20日